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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办法3月起施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2月02日 07时13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南京2月1日电(记者王骏勇)江苏省政府1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正式颁布《江苏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办法》,并将于3月1日起施行。这一办法在全国首次以省政府规章形式对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的规划、审批和监管作了系统规定。

    据介绍,江苏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达4120公里,路网密度居全国首位。与此同时,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增长迅猛,至2010年底已近7000块,但一半以上属未经审批违法设置,且大多存在版面破损等情况,部分路段广告牌密集林立,严重影响高速公路景观和通行安全。2011年1-5月,江苏对此进行专项整治,取得良好效果。为形成长效管理,江苏专门制定《办法》,对广告设施的规划和许可、设置和维护、监督和管理、法律责任追究等多方面问题作出详细规定。

    江苏将成立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监督管理协调机构,由分管副省长牵头,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工商、国土等部门参加,并在省交通运输厅设置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法》在规划编制上作出新规定,要求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管理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设置规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同时,就高速公路沿线禁设和可设广告设施区域、设置数量、间距等作了明确规定,如新设广告之间的单侧间距不少于500米,一个服务区单侧广告不超过4个等。

    江苏还从确保广告设施安全性和美观性角度出发,对广告设施的设计、制作、安装、施工以及维护等全过程作出规定。考虑到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的设置权是一种有限的公共资源,江苏规定对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的同一布点有两个以上意向申请者的,将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方式出让该布点的设置权。

    《办法》还对广告设施的编号建档、定期检查、违法广告的举报奖励等作了详细规定。违反规定擅自发布广告的,将由工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规定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广告设施的,将依法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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