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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安排3亿元治理矿区地质环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2月12日 11时51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呼和浩特2月12日电(记者 于嘉)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将安排3亿元,在乌海市、鄂尔多斯市和赤峰市等地的13个矿区,进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治理面积共计20平方公里。

    记者日前从内蒙古国土资源厅获悉,今年,内蒙古将对重要采矿集中区开展地质环境详查,编制区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规划,建立区域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实施矿山地质环境遥感信息动态监测。

    据了解,内蒙古将以鄂尔多斯市为试点,积极构建和谐矿区,全面落实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制度和准入条件,实施矿产开发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和听证制度,探索提高矿山所在地农牧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建立矿地矛盾协调化解机制,建立对农牧民环境污染补偿机制,强化矿山企业的社会责任。

    2011年,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投入3.88亿元,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50个,恢复治理面积30平方公里,区域人居环境治理得到改善,8.2万人直接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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