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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意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3月09日 21时08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记者 张淼淼)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意见》,首次提出建立、健全公务员日常考核制度,今后北京市公务员的考核将重在“平日”,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评分,对于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意见》明确了北京市各级机关要建立健全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平时考核将以履行职位职责、完成阶段目标任务、工作质量和出勤等四个方面为重点内容,体现考核对象完成工作任务的难易程度、重要程度以及数量质量、效率效果。

    《意见》要求北京市各级机关依据公务员平时考核内容,结合工作重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平时考核评价量表”。每年进行四次考核工作,前三季度进行平时考核,最后一季度进行年终考核。年终考核结果与平时考核结果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年度考核总分”。

    据介绍,公务员考核实行量化评分标准,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打分。德是指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能是指执行能力、学习与调查研究能力、业务能力、沟通协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勤是指工作态度、坚守岗位情况、出勤情况等;绩是指履职成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效率等;廉是指部门廉政建设、廉洁自律等。部分考核要素根据职位和工作性质不同略有差别。

    《意见》提出公务员年度考核将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将与晋升和待遇挂钩,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此外,绩效管理奖金发放也将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人员,酌情减发绩效管理奖金,不称职人员不发绩效管理奖金。

    公务员如出现因个人原因未完成本职位年度工作任务量,直接造成本部门绩效管理任务不能完成的;工作中经常推诿扯皮、服务态度恶劣、违反工作程序或行政不作为、被投诉2次以上等八种情形的,经查属实,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不称职。对于年度考核被定为基本称职的,予以行政告诫;对于年度考核被定为不称职的,予以降职;对于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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