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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财政部门监督办法》 监督不留盲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3月22日 07时17分   来源:人民日报

    财政部日前发布《财政部门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制定并实施这一办法,将对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维护国家财经秩序具有哪些作用与影响?记者采访了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和专家。

    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贯穿财政管理全过程

    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局长吴奇修介绍,目前法规制度中有关财政监督的规定比较分散、原则不够全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政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

    吴奇修说,办法在内容上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强调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管理始终,从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绩效到内部控制各个环节,都需要财政监督的保障。办法明确提出,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应当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建立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同时,财政部门实施监督还应当与财政管理相结合,将监督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根据监督结果完善相关政策、加强财政管理。

    与单一的事后监督相比,对财政资金的事前、事中监督更能发挥源头监管作用,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同时,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机制,也是贯彻落实国家重大财税政策,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的重要保障。

    政府性资金“盘子”庞大,需要建立严格规范、全方位监督体系

    “将财政监督覆盖到所有政府性资金,是办法的一大亮点。这意味着,财政监督的范围将不存在盲区和死角。”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说。

    白景明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政府性资金的规模不断扩大。单从财政收入来看,2011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突破10万亿元,政府性基金、社保资金等收入也有几万亿元。如果再加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银行等机构的国有资产,政府性资金的“盘子”就更加庞大。这么多的资金和资产,要把它们分配好、使用好、管理好,确保资金花到实处、花出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确实需要建立一个严格规范、全方位的监督体系。

    办法规定,财政监督的范围包括九项: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税收收入、政府非税收入等政府性资金的征收、管理情况;国库集中收付、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使用情况;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金融类、文化企业等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赠款的管理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等。

    白景明分析,这九项内容包含了政府性资金从征收到分配、使用的全过程,使财政监督在范围上实现了全覆盖。比如,公共财政预算的编制,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如何;社保资金如何实现保值增值;政府搞基础设施建设,出了多少资、贷了多少款;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银行机构的国有股份管理得怎样,均在监督之列。一旦出了问题就要实行问责,绝不允许国家的资金和资产随随便便“打水漂”。  

    财政监督在横向扩展的同时,也十分注重由上至下的纵向深入。比如,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对中西部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占了中央财政收入的2/3。特别是随着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贯彻实施,涉农资金不断增多,财政资金向基层、农村倾斜力度不断加大。为加强对涉农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办法明确规定,乡镇财政机构在规定职权范围内或者受上级政府财政部门委托,可以参照本办法依法实施监督。这样,就可以充分发挥乡镇财政机构的监管优势,强化监管职责,实现对管辖范围内所有财政性资金执行情况的全面监管,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此外,国家各级财政对个人的转移支付(如低保支出、低收入家庭学生补助、出租车用油补助等)规模也在不断扩张,没有严密的财政监督也很难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益者手中。

    加强绩效监督,让财政资金花得合理、合规,提高使用效益

    “办法特别强调,财政部门应当加强绩效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这是对纳税人负责的表现,也对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白景明说。

    白景明认为,社会公众对财政资金的收支情况越来越关心,加强绩效监督,就是让财政资金不但要花得合理、合规,更要提高使用效益,为百姓提供更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重要的一点是该花的钱要花到实处,该省的钱就一定要省,不能浪费。以政府招标采购为例,不仅要看同样的商品采购价格是不是比市场价格低,还要看采购的商品是不是最需要、最合适的。绩效监督到位了,类似“高价药品招标”、“天价办公用品采购”等现象才会减少。

    白景明建议,实现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应加快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模式,实行预算编制、执行和绩效评价三位一体的管理制度。只有当政府确立了相对完整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之后,只有当财政管理制度细化到管控所有财政资金,包括政府基金、国债、社保资金等各个流转环节之后,政府才能够向公众说清楚财政资金的使用是否合理、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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