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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总局:加强海洋石油安全生产防范各类事故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4月06日 19时07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4月6日电 记者6日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获悉,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促进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通知指出,近年来,我国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趋稳趋好,但人员伤亡、重大事故险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基础尚不牢固,深海油气开发安全防范技术尚处于探索阶段,海洋石油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尚未根本理顺,台风等恶劣气候对安全生产的压力始终客观存在。因此,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

    安全监管总局要求,要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工作。2012年上半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在海洋石油企业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相关法规、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通知强调,要突出隐患排查重点。认真吸取美国“深水地平线”钻井平台井喷事故、俄罗斯“科尔斯卡耶”钻井平台倾覆事故教训,认真分析我国近年来几起典型事故特点,重点加强钻井、作业、测井等作业过程,平台拖航、就位等作业环节,单点系泊等关键装置,接近服务年限、设备陈旧老化生产作业设施,以及应急状态下应对措施的隐患排查。

    通知指出,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各监督处要制定年度执法计划,重点对人员持证上岗、设施设备检测检验、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等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每年对所辖生产作业设施的监督检查覆盖面要达到50%以上。

    通知要求,要推动落实领导干部现场跟班制度,尤其是节假日、台风(风暴潮)季节和平台长距离拖航、大型吊装作业等重要时段和重点作业环节,领导干部必须现场跟班。对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干部现场跟班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通知指出,要配套完善相关制度标准,规范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严格事故查处,建立完善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和事故诫勉约谈制度。

    通知还指出,要完善应急指挥机制,建立完善作业现场负责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在安全隐患没有排除、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作业现场遇到事故险情时,作业现场负责人有权组织人员撤离,避免事态扩大,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安监总局将组织开展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督查

    新华社北京4月6日电(记者 陈炜伟、朱立毅)记者6日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获悉,为进一步强化石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安全监管总局将于今年4月至7月组织开展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指出,此次督查的范围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等中央石油企业及与其合作的外方作业者,以及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地方石油企业的勘探、开发、生产、储运单位。

    通知指出,此次督查的内容包括:钻井、完井、试油和修井等作业过程安全措施及井控措施落实情况;含硫油气井硫化氢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油气处理、输送等过程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基础管理情况;海洋石油防范和应对极端灾害气候情况。

    此外,督查内容还包括以往检查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2011年陆上石油天然气防井喷失控防硫化氢中毒专项检查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2011年海洋石油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勘探开发溢油污染风险防范大检查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安全监管总局要求,4月10日至6月10日,各石油企业全面进行自查自纠,检查覆盖率达到100%。6月11日至7月10日,有关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结合具体实际,组织对辖区内石油企业进行检查。7月11至31日,安全监管总局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督查组,对部分石油企业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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