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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八连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4月12日 21时14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太原4月12日电(记者王宁 戴琳琳)记者从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12年山西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八连调”,这是自2005年以来,山西省连续第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139.6万企业退休人员将因此获益。

    据悉,此番调整是国家统一安排部署,经山西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下发文件而执行。

    山西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具体为: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从201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增加3元的月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

    在普调的基础上,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对建国后到1953年底期间参加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对退休前按规定获得高级职称资格(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并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0元。对同时符合两种条件的,只按其中一种条件增加,不得重复享受。

    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山西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高龄人员等群体适当提高调整标准: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此外山西省还规定,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低于1875元的,补齐到1875元。

    山西要求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等措施,落实此次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职)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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