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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管局:健全长效机制对酒驾“零容忍”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4月28日 19时30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记者陈菲、邹伟)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公安机关将健全完善严查酒后驾驶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坚持对酒后驾驶行为实施“零容忍”,持之以恒将整治酒后驾驶抓下去、抓出成效。

    据介绍,公安机关查处酒后驾驶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效果,但是受酒文化观念根深蒂固等因素影响,酒后驾驶具有一定顽固性和反复性,一些人仍抱有侥幸心理,不惜以身试法,饮酒甚至醉酒驾驶机动车。此外,一些酒后驾驶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拒绝、阻碍检查的问题较为突出,驾车冲闯执勤卡点以及逃避、抗拒执法现象时有发生,发生了多起民警、协管员执勤中被打被撞致伤事件。实践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在检查时当场饮酒或者在抽取血样前饮酒等行为,也阻碍了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取证。

    “对于这些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位负责人说。

    据了解,各地公安机关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健全完善查处酒后驾驶的长效机制,严格查处酒后驾驶违法犯罪行为。如北京建立了查处酒后的执法小分队,实施“全市集中、分区启动、错日错时”的查酒勤务模式,保持24小时执法;与巡特警和治安部门联动,每次夜查酒后驾驶行动巡特警全程参与,增强执法威慑力。

    各地公安机关完善了执法办案机制,积极协调当地检、法机关,就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的证据要求、办案期限、追诉量刑标准等达成共识,建立了案件快侦、快诉、快审机制,推动案件及时起诉判决。

    例如,北京、杭州等地的公、检、法机关研究制定了工作指导意见,合理确定办案时限,从案件侦查、起诉到审判20天内完成,已判决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实刑率分别达99%和95%以上。

    为确保法律得到严格执行,公安机关通过广泛开展案件评查、推广网上办案等形式,加强办案监督管理,全国大部分地方公安机关建立了网上办案系统,实行立案、侦查、审批等过程的网上办理和监控考核。为了杜绝现场说情,执勤交警普遍采取多人执法、关闭通讯工具、携带执法记录仪等形式,减少执法干扰。

全国酒驾醉驾降幅均超四成

    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记者邹伟、陈菲)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自去年5月1日实施以来,至今将近一年。记者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去年5月1日至今年4月20日,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酒后驾驶35.4万起,同比下降41.7%。其中,醉酒驾驶5.4万起,同比下降44.1%。

    在一些大城市,法律的震慑和教育效果更加明显。北京、上海等地查处的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数量,较上年同期下降幅度分别在50%、70%以上。

    酒驾、醉驾“双降”,因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随之明显下降。据统计,去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全国因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22.3%;今年以来截至4月20日,上述指标的同比降幅为28%。

    “醉驾入刑”有效带动了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说,通过广大媒体和有关部门广泛深入宣传,各地群众的守法自觉性明显提升,“酒后代驾”服务行业快速发展,“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等观念深入人心,自觉抵制酒后驾驶的氛围在全社会逐步形成。

    据介绍,法律实施一年来,公安机关始终保持高压严查态势,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依法及时查处酒后驾驶行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社会各界对此普遍表示认同和支持。公安机关严查酒后驾驶还被评为“2011公安十大‘给力’行动”之一。

公安部公布一批醉驾典型案例

    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记者史竞男、邹伟)记者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自去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全国因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为教育警醒广大驾驶人自觉抵制酒后驾驶,推动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28日公安部公布了一批醉酒驾驶的典型案例。

    四川眉山公务员醉酒驾驶案

    2011年5月3日,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水务局副局长宿仁训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当地交管部门查获。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为95毫克/百毫升。5月25日,丹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该案侦查终结,并于当日移送县人民检察院。

    2011年6月1日,检察机关对宿仁训以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8月5日,法院判决其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安徽淮南石刚两次醉酒驾驶案

    2011年5月3日,安徽省淮南市驾驶人石刚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管部门查获。经检验,此人的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43.3毫克/百毫升。6月26日,当地人民法院对石刚作出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的判决。

    2011年9月28日,即拘役期满释放后的第三天,石刚因再次醉酒并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上海交警查处酒后驾驶被撞案

    2011年6月1日,上海市松江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钱某带领协管员执勤时,检查发现江西省修水县驾驶人赵辉强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15毫克/百毫升。

    在检查过程中,赵辉强突然驾车逃逸,并将民警及协管员撞伤,造成民警钱某颅骨、胸腔、腿部等多处部位骨折,协管员王某右侧肋骨骨折。

    2011年6月4日,赵辉强被公安机关抓获。10月12日,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11月23日,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

    北京首起外国人醉酒驾驶案

    2011年6月4日,沙特阿拉伯籍留学生穆罕默德酒后驾驶小客车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门时,与停车管理员发生纠纷,拒不配合民警工作。他在强行驾车驶离时将民警刮倒,又将两名行人刮倒并碾压一辆自行车,共造成一名民警和两名行人受伤。

    最终,这名外国留学生被民警截获。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04.7毫克/百毫升,属醉酒驾驶。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2011年10月11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对其提起公诉。11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和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和拘役六个月,合并执行拘役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这是北京市办理的第一起外国人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

    浙江台州张某某醉酒驾驶致多人死伤案

    2011年10月6日,四川省合江县驾驶人张某某驾驶轿车,在浙江省台州市路泽太一级公路行驶时与对向一辆大货车发生碰撞,致使轿车车身严重损毁。

    这辆轿车核载5人,实载8人。张某某及车上6名乘客当场死亡,1名乘客重伤。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20毫克/百毫升,属于醉酒驾驶。

    甘肃兰州范某某醉酒驾驶致多人死亡案

    2011年11月4日,江西省上饶市驾驶人范某某驾驶奔驰牌小型越野客车(核载5人,实载7人),在109国道甘肃兰州红古区境内由西向东行驶时,因超速车辆驶出道路后侧翻,车体顶部撞在路外高架水渠护墩,造成范某某及其车内6名乘客死亡。

    经检验,范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18毫克/百毫升,属于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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