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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明确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和修购基金提取比例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5月08日 08时02分   来源:人民日报

    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加强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管理,财政部对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和修购基金的提取比例进行了明确,并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中央级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核定。

    中央级事业单位修购基金的提取比例,由主管部门根据单位收入状况和核算管理的需要,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报财政部备案。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事业单位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实行固定资产折旧的事业单位不提取修购基金。(记者 李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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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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