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8日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出台指导意见,决定在今后一段时期,努力构建科学的市场秩序风险防范体系,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和服务发展水平,以防范市场秩序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
市场秩序系统性风险是指从宏观、整体和根本上对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构成潜在威胁或者可能造成破坏的各种风险。市场秩序区域性风险是指对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局部范围内的市场秩序构成潜在威胁或者可能造成破坏的各种风险。
工商总局表示,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矛盾凸显期、重要战略机遇期,市场秩序风险发生频率越来越高、风险成因越来越复杂、风险表现形式越来越多样化、风险防范工作难度越来越大。各级工商机关将把防范市场秩序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作为市场监管的一项基础工作和重要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根据上述指导意见,“十二五”期间工商部门将逐步建立反应灵敏、动态高效的市场秩序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形成与工商行政管理廉政风险防控相匹配、与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相对接的全方位、多层次、科学化的风险防范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市场秩序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的危害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