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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首设专项资金补助地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5月15日 18时25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5月15日电(记者韩洁、徐蕊)记者15日从财政部获悉,为支持地方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中央财政首次设立人工影响天气专项补助资金,今年安排预算资金1.6亿元。据悉,这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财政首次在气象系统设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财政部和中国气象局联合发布的《中央财政人工影响天气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明确,享受中央专项资金补助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包括利用飞机、高炮、火箭等设备开展的人工增雨、增雪、防雹、消雨、消雾等作业。

    办法指出,中央财政人工影响天气补助资金的管理,坚持中央适当补助,省级统筹安排,提高使用效益,强化监督检查的原则。各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应首先从省级财政中安排作业资金,省级财政确有困难的可向中央财政申请补助。

    两部门还明确了人工影响天气补助资金的开支范围,包括飞机作业发生的飞机租赁和停场费、飞行小时费、机场保障费、空域协调费、通讯费等飞行作业和地面保障费:催化剂、炮弹、火箭弹购置费、差旅费,专用运输车辆租赁费以及仓储保管和保险费;探测、通讯、指挥系统设备购置费以及高炮、火箭等设施设备维护、检修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交通费、差旅费。

    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根据我国现行《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执行,因此一直以来相关作业费用都由地方自行负担。2009年,为加大对该作业支持,中央财政尝试在中国气象局部门预算中安排了6000万元资金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补助地方试点,2010年和2011年又连续两年加大部门预算支持力度。由于三年试点成效凸显,中央财政此次设立专项补助资金,旨在更好发挥资金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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