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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台意见明确保障房建设将以公租房为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5月24日 16时49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杭州5月24日电(记者 王政)浙江省日前出台《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将公租房作为实施城镇住房保障的主要形式,将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公租房有效供应,逐步满足公众基本住房需求。

    意见明确,今后浙江新出让的拟建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原则上都要规划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租房,以保障公租房用地和供应量与房地产市场同步发展。同时,地方政府将综合运用土地供应、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财政贴息、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公租房建设和运营。

    与此同时,浙江鼓励市场租赁房源充裕、空置房源较多的城市,探索试行政府“租赁收储、统一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等多种市场化渠道筹措公租房房源,加大公租房供应量。

    为了突出公租房的基本住房保障功能,实现保障的普惠性,意见对公租房建设面积做了指导性规定。即单套公租房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60平方米,其中高层、小高层不超过70平方米;用于新就业职工保障的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以下为主。

    意见还提出,集中建设的公租房应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做好配套设施,防止出现保障房“分配遇冷”、“叫好不叫座”等问题。同时,公租房将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使租户能“拎包入住”。

    此外,浙江保障房建设将实行“阳光工程”,凡是在2011年7月1日之后竣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都要在建筑物明显位置设置质量责任永久性铭牌,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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