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铬超标胶囊剂药品基本查清 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5月25日 16时56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5月25日电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通报,铬超标胶囊剂药品情况基本查清,抽检结果已由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过网站公布,并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汇总公布。

    铬超标药用胶囊事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要求认真严肃依法核查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坚决堵塞监管漏洞,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动员全系统力量,全面开展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和产品抽验,及时控制问题产品。卫生、商务等部门积极配合做好铬超标产品召回工作。经过1个多月的工作,目前铬超标胶囊剂药品情况基本查清。对5月1日后新上市的4374批次胶囊剂药品实行铬限量批批检验,检验结果全部合格。对4月30日前生产的胶囊剂药品,责令生产企业逐批次自检,企业自检的批次已达9万批左右,发现铬超标的已主动下架、封存、召回并销毁。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对全国生产胶囊剂药品的1993家企业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检验覆盖到全部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截至5月24日,各级药品检验机构共抽验胶囊剂药品11561批次,铬含量在规定标准之内的合格产品10892批次,占94.2%,铬含量超标的不合格产品669批次,占5.8%。存在铬超标药品问题的生产企业254家,占全部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的12.7%。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地对抽样检验发现铬超标的药品立即组织下架、封存、召回并销毁。同时,对生产这些药品的企业其他批次胶囊剂药品实行批批检验,检验合格的可以继续销售,检验不合格的立即下架、封存、召回并销毁。

    国家药典标准规定铬含量的限量值为百万分之二,目的是严格禁止使用皮革制造药用胶囊。这次查处的胶囊剂药品铬超标问题,主要原因是胶囊生产企业违法购买和使用由皮革生产的明胶制造药用胶囊,并出售给药品生产企业使用;同时,部分药品生产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使用不合格辅料生产劣药。对于上述行为,均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要求各地尽快查清问题企业的违法事实,依据药品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目前,各地已立案调查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236家,停产整顿42家,查封生产线84条;吊销药用胶囊生产许可证7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明胶和胶囊生产企业13家。在案件查处中还发现,有的企业未经许可非法生产销售药用明胶和胶囊,有关部门已采取果断措施依法惩处。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深刻总结教训,查找漏洞,举一反三,强化监管,落实责任,进一步完善药品监管长效机制,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和日常监管工作,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食品药品监管局督促各地做好铬超标胶囊处置工作

    5月16日下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京召开部分省局问题胶囊处置工作座谈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尹力在会上要求各地加快处置工作步伐,对查实的涉案企业坚决从重从快处理。同时要举一反三,深入研究思考完善药品监管的长效机制,全面加强药品监管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吴浈、边振甲,中央纪委驻局纪检组组长于贤成出席座谈会。

    一个月来,各地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统一部署,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力以赴开展药品市场清理、问题企业排查、涉案企业查处等工作,铬超标胶囊处置工作总体进展顺利。随着处置工作的深入,各地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对4月30日前上市药品批批检的任务集中,检验量大;企业召回问题产品的进展不平衡;对重大案件的查处还有待进一步突破等。 >>>详细阅读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召回和暂停使用铬超标胶囊剂药品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卫发明电〔20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4月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查处部分药品生产企业涉嫌违法使用铬超标胶囊行为的通知》(食药监电〔2012〕14 号)(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一批铬超标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信息。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现就医疗机构做好配合召回和暂停使用铬超标胶囊剂药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配合做好《通知》公布的相应批次铬超标胶囊剂药品召回工作,并暂停使用《通知》公布的相应批次铬超标胶囊剂药品。 >>>详细阅读

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从重从快处理严重违法企业

    新华社北京4月30日电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再次公布胶囊剂药品抽检结果,要求有关部门依法从重从快处理严重违法企业。

    根据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和省食品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报告,标示为桂林市维威制药有限公司的咳特灵胶囊(产品批号120201)、上海全宇生物科技遂平制药有限公司的硫酸庆大霉素碳酸铋胶囊(产品批号1201062)、通化方大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天麻胶囊(产品批号111101)、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热通淋胶囊(产品批号20110601)和天麻胶囊(产品批号20111001)、通化金恺威药业有限公司的麝香接骨胶囊(产品批号110601)、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炎立消胶囊(产品批号110302)、通化盛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胃康灵胶囊(产品批号111004)、吉林省罗邦药业有限公司的麝香接骨胶囊(产品批号110501)、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小檗碱甲氧苄啶胶囊(产品批号20110101)所用药用胶囊的铬含量严重超出国家药典标准规定。 >>>详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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