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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规定中小学教辅材料零售不得高于国家定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5月27日 15时38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石家庄5月27日电(记者马天云)教辅材料散滥,部分中小学校受利益驱动违规高价征订教辅材料借机敛财,一直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河北省物价、新闻出版、教育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切实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秩序,指导出版单位合理定价,降低教辅材料价格,并明确要求教辅材料零售不得高于国家定价。

    按照河北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最新联合发出的通知要求,今后,凡经各省评议拟公告的教辅材料,其出版单位注册地在河北省境内的,其零售价格必须严格按照不高于国家发改委规定的正文印张、封面基准价格制定,并按照规定程序经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确认;凡进入河北省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其出版单位注册地在河北省外的,其零售价格须按国家发改委规定,并经相应的价格主管部门和新闻出版部门确认并报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备案后,方可在河北发行。

    今后,河北物价部门将加大对教辅材料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的监督检查力度,尤其对违反政策规定,擅自或变相提高进入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定价标准的出版发行单位,将依法严肃查处。

    同时,河北省新闻出版部门将加强出版、发行、印刷中小学教辅材料单位的资质管理,定期综合评估,对评估不达标的取消其出版、发行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资质。对不符合质量规定和标准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将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停止出版发行、全部召回销毁,并对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处理,对问题严重的给予限期停业整改处理或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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