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记者 陈炜伟、朱立毅)记者31日从国家煤矿安监局获悉,煤矿安监局决定针对部分煤矿企业及其所属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将于6月至8月组织开展煤矿瓦斯防治专项监察。
根据煤矿安监局发出的通知,此次监察的内容包括: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落实情况。煤矿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专业的瓦斯抽采机构和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估体系、管理考核等制度;是否落实抽采达标责任、规划和计划;是否建设完善瓦斯抽采系统,切实做到先抽后采、抽采达标;对应抽未抽的矿井是否责令停产整顿,对抽采不达标的采掘工作面是否责令按规定停止生产。
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是否建立瓦斯超限立即停产撤人,并比照事故处理查明超限原因,落实防范措施相关制度;1个月内发生2次瓦斯超限的矿井是否停产整顿;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转,传感器安装位置、数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是否按规定对系统和传感器进行定期维护。
此外,监察内容还涉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落实情况,9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停产整顿相关工作落实情况,重大瓦斯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等。
煤矿安监局通知指出,瓦斯防治专项监察由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国家煤矿安监局在把瓦斯防治工作纳入拟于6月上中旬开展的异地监察执法内容的同时,将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对重点产煤省(区、市)开展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