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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公告监测抽查发现的部分严重违法广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6月04日 18时01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6月4日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期对今年4月全国部分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类广告进行了监测抽查,并于4日对监测抽查发现的部分严重违法广告进行了公告。

    这批严重违法广告是:

    ——九圣灵芝草本润黑露化妆品广告。该广告使用他人名义保证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太原晚报。

    ——都邦食品广告。该广告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含有绝对化的语言,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南国早报(广西)。

    ——天地通三七茶食品广告。该广告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利用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做证明,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深圳晚报。

    ——五日瘦身汤(五日牌减肥茶)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利用消费者名义和形象做证明,含有绝对化的语言,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河南商报。

    ——中研万通胶囊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利用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做证明,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济南新闻频道二套。

    ——臻好牌大肚子茶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利用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做证明,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旅游卫视(海南)。

    ——调经至宝丸药品广告(生产单位为山东临清华威药业有限公司)。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利用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做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华商报(陕西)。

    ——速比欣抗栓胶囊药品广告(生产单位为秦皇岛皇威制药有限公司)。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成都商报。

    ——乌龙养血胶囊药品广告(生产单位为内蒙古呼伦贝尔松鹿制药有限公司)。该广告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利用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做证明,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西安晚报。

    ——金诃五味黄连丸药品广告(生产单位为青海金诃藏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该广告以健康资讯节目形式变相发布,利用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做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拉萨电视台。

    ——林碧莎前列安通胶囊药品广告(生产单位为陕西君碧莎制药有限公司)。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利用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做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安徽商报。

    ——益安宁丸药品广告(生产单位为同溢堂药业有限公司)。该广告利用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做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山东商报。

    ——北京中联科皮肤病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以健康资讯节目形式变相发布,宣传诊疗技术和方法,利用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做证明,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西藏卫视。

    ——太原华西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宣传诊疗技术和方法,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山西晚报。

    ——三〇三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宣传诊疗技术和方法,利用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做证明,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南宁晚报(广西)。

    工商总局表示,依法查处上述严重违法广告;同时,加强跟踪监测和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其他媒体发布的上述严重违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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