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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6月26日 18时37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天津6月26日电(记者周润健、帅安宁)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天津出台新规,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经查属实,最高可奖励30万元。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的《天津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明确表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权对涉及本市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该办法规定,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一般最高不超过10万元,但对于有关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处重、特大食品安全案件、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可以给予举报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对于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等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或者食品业内举报人员,将适当提高奖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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