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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要求加强下半年重点科目支出预算执行管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7月16日 18时32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7月16日电(记者徐蕊 韩洁)记者16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做好2012年下半年重点科目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工作。

    财政部表示,今年以来,为切实做好地方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及时性、均衡性、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同时,有力保障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但从上半年分科目预算执行进度情况看,“节能环保”和“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等重点科目低于序时进度,影响了政策绩效的充分发挥,影响了节能减排、现代服务业发展等重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财政部在通知中强调,预算执行关系到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财政政策效能的有效发挥。当前,我国经济形势依然复杂严峻,迫切需要落实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宏观调控职能。

    通知要求,要分类管理,突出重点,确保重点科目预算执行取得实效。对党中央、国务院决策或者中央部门会同财政部确定的重大项目,要创造条件抓紧组织实施,加快资金拨付;对按因素法切块下达由省(区、市)统筹安排使用的项目,要严格按管理要求尽快落实项目并及时拨付资金,不得在省(区、市)、县(市)级财政部门滞留;对部省签订协议的项目,要进一步强化地方责任,尽快组织落实;对以收定支、据实结算等有特殊管理要求的项目,要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如果条件允许应当先预拨、后清算;对领导和社会关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项目,更应作为重中之重,切实抓好预算执行。

    此外,财政部在通知中指出,要强化考核,奖优罚劣,建立健全重点科目预算执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重点科目预算执行激励约束机制,对重点科目预算执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比,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对预算执行排名靠前的省(区、市),通报表扬并抄送省(区、市)政府办公厅,并在安排下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对排名靠后的省(区、市),除了通报批评并抄送省(区、市)政府办公厅以外,还将在安排下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时,严格扣减直至取消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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