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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加大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8月08日 07时05分   来源:人民日报

    近日,公安部下发《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立吸毒驾驶人核查和严管工作机制,集中排查清理吸毒驾驶人,加大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通知》明确正在依法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措施的人员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公安机关要对本省(区、市)驾驶人进行全面排查。对驾驶人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当事人要在30日内申请注销驾驶证,当事人未主动申请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毒法》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相关法规、规章,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通知》要求公安机关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定期开展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发现有明显吸毒特征、表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属于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按规定进行检测。对经检测确认为吸毒后驾驶机动车,依法处罚处理;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的,按规定注销驾驶证。《通知》还要求全面清理校车驾驶人,对发现校车驾驶人有吸毒行为记录的,注销校车驾驶资格,对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注销机动车驾驶证。(记者张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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