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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国:我国有四成农村残疾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8月27日 17时41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记者 赵超、华春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27日指出,目前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但残疾人总体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较大。

    李建国当天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他指出,到2011年底,全国已有1232.5万残疾人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60万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残疾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299.3万。在医疗保险方面,截至2011年底,全国1474.3万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6%;433.1万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李建国同时指出,当前,残疾人仍是贫困人口中贫困程度最重、扶持难度最大、返贫率最高的特困群体。按照国家2300元的贫困线标准,40%以上的农村残疾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0%左右,而城乡残疾人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分别是全国人均支出的1.56倍和2.09倍。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比全国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高出8.1个百分点。多数地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仍然偏低,难以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对此,检查组建议,要将残疾人普遍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并给予重点保障和特殊扶持。对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有困难的残疾人,应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残疾人参保、参合补贴的规定,并逐步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在社会养老保险方面,建议提高重度、贫困残疾人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水平。要按照重点保障和特别扶助、一般性制度安排与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将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对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要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其救助水平。

我国残疾人教育稳步发展 整体受教育水平仍较低

    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记者 赵超、华春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27日指出,我国残疾人教育稳步发展,残疾人整体受教育水平较低。

    李建国当天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他指出,2010年,全国特殊教育学校1706所,在校学生42.5万人,分别比2001年增加了175所和4.41万人。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不断发展。截至2010年,全国共有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机构147个,在校生11506人。2011年,全国有7150名残疾人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877名残疾人进入特殊教育学院学习。

    李建国说,我国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为71.4%,远低于全国义务教育入学率99%以上的水平;随班就读的教育质量存在不少问题,许多地方缺乏政策支持,随班就读教师普遍缺乏特教专业知识和技能;许多地方对特殊教育支持力度不够,特殊教育学校及师资配置不足;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规模和质量不能满足需求,存在投入不足、基础建设落后、管理制度不完善、师资队伍专业化程度低、专业设置单一等问题。

    检查组建议,今后要进一步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在全面落实“两免一补”制度的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大力促进农村、山区和边远贫困地区特殊教育发展,不断改善特教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落实特教津贴,完善特教教师职称评定标准;对重度残疾儿童逐步做到“送教上门”服务,提高残疾儿童受教育率,逐步达到健全儿童水平;加强学前特殊教育的探索实践,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鼓励特教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弥补特教学校自身条件不足,不断拓宽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的渠道。

全国人大常委会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

    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记者 赵超)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7日在北京开幕,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指出,为了更加深入地了解法律实施情况,这次执法检查在方式方法上作了一些新的尝试。

    李建国指出,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方式方法的创新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将执法检查与立法后评估结合起来。2011年,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会同常委会法工委、中国残联等单位,启动了残疾人保障法立法后评估工作,通过文献研究、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和统计分析等方式,研究和评估法律制度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了解法律实施情况。工作中,注意将执法检查与立法后评估统筹安排、相互促进。

    二是采取网上征求意见方式。执法检查组选取残疾人保障法实施中的12个问题,通过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对法律实施情况的意见。从5月23日至6月30日,来自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5982名残疾人及其亲属、残疾人工作者和关心残疾人事业的群众参与了网上调查投票,另有4219人次在网上提出了关于贯彻实施法律的意见和建议5186条。

    三是通过信访渠道了解法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时,国家信访局提交了残疾人信访情况书面报告,执法检查过程中,各检查小组通过适当方式了解所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信访情况。

    四是在较大范围发放调查统计表。在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05个市(州、盟)和26个县(市、区)795个单位发放了调查统计表,收集残疾人社会保障、教育、康复、就业等数据4000余组,为执法检查提供了支持。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抓好就业是保障残疾人民生头等大事

    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记者 赵超)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7日在北京开幕,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他指出,我国残疾人就业状况得到改善,但残疾人就业有关法律规定未能有效落实。

    李建国介绍,目前我国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达到3109个,初步形成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发挥主导作用、公共就业服务和其他社会服务组织有效补充的社会化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劳务组织、创业指导、就业失业登记、就业技术支持等服务。2011年全国城镇残疾人实际从业人数440.5万,农村残疾人从业人数1748.8万,残疾人就业状况逐步得到改善。

    李建国指出,在已经就业的残疾人中,虚假就业、同工不同酬、强迫劳动的现象时有发生。很多单位本来有适合残疾人工作的岗位,却不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有的省份接收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不到5%。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和使用方面,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内的相当数量的用人单位,长期以来既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也不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检查组建议,应把残疾人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的头等大事来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残疾人就业需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破解残疾人就业难题,实现残疾人稳定就业。要大力开展适合市场需求、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认真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通过开发适宜残疾人就业岗位等措施,让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平等就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带头执行法律,研究确定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大对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管理和扶持力度;完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面扩大但仍存空白

    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记者 赵超)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7日在北京开幕,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他指出,我国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面逐步扩大,但残疾人医疗康复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李建国说,目前,全国共有各级各类康复服务机构1.5万个,在874个市辖区和1823个县(市)开展了社区康复工作,累计建立社区康复站18.6万个。“十一五”期间,有1037.9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2010年,国家将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减轻了残疾人的医疗康复费用负担。

    李建国指出,目前我国多数地方康复机构少、资源不足,康复专业技术人才匮乏,无法为残疾人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从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调查统计来看,有相当数量的市、县迄今没有康复服务机构。全国多数地方的社区提供康复服务的能力非常有限。

    对此,检查组建议,要进一步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各地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根据财力和基金承受能力,适当增加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康复项目。尽快实现医疗保险报销和大病救助等政策的有效衔接,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支付仍有困难的,应由民政部门给予救助。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卫生室的康复服务功能,全面开展社区康复服务,使残疾人能够就近、方便地接受康复服务。

数据显示:残疾人保障法实施绩效与法律规定存在差距

    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记者 赵超)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27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残疾人保障法立法后评估的报告指出,由于配套制度措施不够完善和资金投入不足,此次评估的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制度实施绩效与法律规定的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

    报告指出,在康复制度方面,基本医疗保障需要加强。目前,大多数地区只将9项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的支付范围,与残疾人康复的实际需求有较大的差距;医疗、救助和康复训练服务及辅助器配备需要加强。此次调查显示,约有五分之四的残疾人急需医疗康复服务,22.7%的受访残疾人表示希望政府帮助解决医疗和康复服务的问题;康复服务覆盖面有待扩大。全国54.7万个社区(村)中,有30.2万个社区(村)没有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占全部社区(村)总数的55%。

    在残疾人教育方面,教育资源亟待增加,特别是面向残疾人的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资源不足,影响了特殊教育制度的落实。目前,国内长期开办的盲童学前教育机构仅有9所,2011年全国共有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机构131所,教育规模与质量还不能满足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的愿望和要求。

    在残疾人就业方面,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仍然存在,残疾人就业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近35%的受访残疾人表示受到就业歧视。76.6%的受访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认为用人单位不愿雇佣残疾人是妨碍残疾人就业的重要原因。

    在社会保障方面,社会保障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残疾人的特殊扶助措施需要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生活状况有待进一步提高。调查数据显示,受访城镇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为8708.4元,农村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3629.9元,大大低于当年全国城镇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19109元和5919元收入水平。

    在无障碍设施方面,调查结果显示,有45%的受访残疾人表示在日常生活中需要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对于视力残疾人而言,该项比例达到69%。绝大部分省市的政府门户网站缺少无障碍设计,有无障碍设计的网站也不够全面,仅适用于聋人、肢残、智残等残疾人,盲人浏览则无语音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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