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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谈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8月30日 18时22分   来源:新华社

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谈国家资助政策

    新华社北京8月30日电(吴晶、许懿方)每到新学年,数以千万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将在国家资助政策支持下迈入校门。自2007年以来逐步建立健全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证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记者就这项政策近年来的进展和成效,采访了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

    资助范围、领域扩大 资助标准提高

    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以来,国家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面有什么新的措施,成效如何?

    答:两年来,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密集出台一系列新的资助政策和措施,不断扩大资助范围,扩展资助领域,提高资助标准。一是完善了资助体系,包括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二是扩大资助范围,将中职免学费覆盖范围扩大至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将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范围由应届毕业生扩大至在校大学生。三是扩展资助领域,包括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一次性提供从家庭所在地到录取院校间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用;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学费减免;经济上有困难的,纳入高校学生资助政策范围。四是提高资助标准。对于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从2009年的每生每年500元提高到现在的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从750元提高到1250元。对于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提高到3000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益最多

    问:至目前,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基本覆盖了各个教育阶段,它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现行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财政投入最多、资助范围最广、资助力度最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实惠最多的一项制度安排。主要有以下特点:第一,制度设计系统全面。从资助领域看,政策体系实现了全覆盖。从资助方式看,呈现立体式、多元化资助局面。从资金用途看,不仅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需要,还解决其就读期间生活需要。从资金来源看,有财政投入、学校资金、社会捐助、银行贷款等多种渠道。第二,政府投入占主体地位。2007至2011年,全国各类学生资助资金为3526.17亿元,其中财政投入达2431.71亿元,占69%。第三,社会各界广泛参与。2007至2011年,学校和社会资助资金亦呈增长趋势,累计投入1094.46亿元,占全国累计资助总金额的31%,成为资助资金的重要来源。第四,政策导向作用明显。通过加大中职学生资助力度,实施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促进我国人才资源的合理分布。发挥中央与地方经费分担比例的杠杆作用,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促进区域教育协调发展。

    适龄儿童因贫失学、辍学问题根本解决

    问: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保障的公益性事业,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国家如何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答:我国1986年颁布《义务教育法》,明确提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进入本世纪以来,国家逐步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资助力度。

    目前,国家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免除了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同时推行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应该说,因贫失学、辍学问题从根本上得以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上得起幼儿园

    问:当前,学前教育是各级教育中的薄弱环节,国家出台哪些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上得起幼儿园?

    答:为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2010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学前教育投入体制和管理体制,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发展学前教育职责做出了具体规定。2011年9月,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原则,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一段时间以来,各地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中央财政根据地方出台的资助政策、经费投入及实施效果等因素,予以奖补。 

新闻背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概览

    新华社北京8月30日电 为了推进教育公平,国家对各学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出一系列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资助

    (一)政府资助: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二)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三)社会资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在义务教育阶段,国家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一)免学杂费:国家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

    (二)免费教科书: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农村学生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三)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初中生每生每天5元。

    (四)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鼓励各省在民族地区、困难地区和革命老区开展地方试点,中央财政视情况给予奖励性补助。

    三、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

    (二)学校减免学费: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三)鼓励社会捐资助学:完善捐资助学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四、中职学生资助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按月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中职资助卡中。

    (二)国家免学费:对象为公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涉农专业学生;对在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职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三)顶岗实习:中职学校组织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四)奖学金:由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企业安排专项资金,设立政府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

    (五)学校减免学费:中职学校每年都要安排不低于事业收入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六)社会资助:鼓励和支持有关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积极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五、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5万名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资助面平均约占在校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0%,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

    (四)国家助学贷款:原则上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6000元。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

    此外,国家还制定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五)勤工助学: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小时计算,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人民币。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进聘用协议。

    (六)师范生免费教育:国家在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七)学费减免。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八)绿色通道。各全日制普通高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九)其他资助。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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