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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棚户区和国有垦区危房改造综述:造福千万百姓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9月24日 16时31分   来源:新华社

    改善居住条件 造福千万百姓
——我国棚户区和国有垦区危房改造成果综述 

    新华社北京9月24日电(新华社记者 江国成)5年前,我国约有2000多万户居民生活在结构简易、年久失修,供排水、供电等公共设施不全的棚户区内。2008年以来,为改善民生,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各地将棚户区改造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加快推进。这些棚户区改造目前进展如何?已开工项目将惠及多少家庭?各地如何保障建设资金?记者就此采访了负责此项工作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

    已开工项目将惠及近1000万户

    据发展改革委介绍,棚户区是危旧住房集中区的代名词。由于历史的原因,在我国一些城市、工矿、林区和垦区等形成了一定数量的棚户区。这些棚户区内的住房结构简易,房屋破损严重,居住条件简陋,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消防等公共设施不全,生活环境恶劣。居住在棚户区的居民,大多属于中低收入家庭,有不少是下岗失业人员、退休职工和低保户,其住房困难问题很难通过市场解决。

    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2008年起,各地区、各部门全面加快了城市、国有工矿、煤矿、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步伐,取得了显著成效。

    据发展改革委提供的数据,到2011年底,全国累计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近1000万户,一大批居民告别了世代居住的棚户区,喜迁新居。

    中央投入逾千亿 多渠道筹措资金

    在棚户区改造中,各地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群众参与的原则,调动多方面积极性。改造资金由政府适当补助,住户合理负担。国有工矿、煤矿、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企业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

    针对城市、国有工矿、煤矿、林区、垦区等各类棚户区的不同特点,有关部门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对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分类指导。

    以林区棚户区改造为例,各林业局、林场采取统一规划、统一发包、统一采购、统一建设等办法,最大限度地节约建设成本,使有限的投资发挥了最大效益。有的地方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通过政府委托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中配建安置房,政府回购用于安置棚户区居民,保护了群众权益。

    各地通过财政补助、银行贷款、企业支持、群众自筹、市场开发等方式,多管齐下,多措并举筹集资金。2008年以来,中央投入棚户区改造资金共计1300多亿元,今年还专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在中央资金带动下,地方政府按规定渠道积极筹集资金,加大投入。一些省(区、市)利用中央代发财政债券资金,以及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试点等,加大棚户区改造投入。

    完善机制 规范管理

    为建立棚户区改造考核问责机制,中央成立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20个部门参加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与地方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强督促检查。

    各地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执行的监管,切实保护棚户区居民的利益。地方政府普遍实行“拆一还一,合理扩大面积部分收取成本价,对低保家庭免费赠送”的补偿安置政策,使棚户区居民普遍得到实惠。

    在分配管理中,各地还坚持群众参与、社会监督、阳光操作,确保办法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

    居民居住条件明显改善

    在棚户区改造完成的地区,居民住房面积明显扩大,结构更加合理,房屋舒适度显著提升。

    以辽宁省为例,棚户区居民的户均住房建筑面积由改造前的30.8平方米增加到50平方米,人均达到16平方米。

    棚户区居民的居住环境也明显改善。改造前,棚户区内道路、供气、供热、排水等基础设施简陋陈旧,环境极其恶劣;晴天尘土飞扬,雨天道路泥泞不堪;常常几百户使用一座公厕;许多地方垃圾遍地,堆积如山,污水横流,臭气冲天。

    改造后,棚户区居民住进了现代化的小区,环境优美,出行便利,水、气、热等配套基础设施一应俱全,彻底告别了原来恶劣的居住环境。

    森工林区棚户区改造让职工走出莽莽深山,住进现代城镇,就近享受医疗、教育、行政等各项服务,再也没有大雪封门的无奈,彻底告别翻山越岭的奔波。

    提升城镇形象 拉动经济发展

    棚户区改造地区千家万户的焕然一新带来城市环境的改善。曾经破烂不堪的棚户区改造后,棚户区变成了一幢幢崭新建筑的新区,各地在棚户区改造中配套建设了居民活动广场,增加了绿地面积,改善了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了棚户区改造新区的品位和宜居水平,城镇功能得到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棚户区改造还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仅垦区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就累计提供就业岗位270多万人次。棚户区改造带动了房地产业以及一系列相关产业的发展,为促进经济增长提供了新的动力。

    垦区危房改造项目带动地方政府和社会投资约695亿元,累计采购钢材2350万吨、水泥1420万吨、红砖158亿块,有力地促进了国内建材消费。

    黑龙江省四年完成棚户区改造投资2078亿元,其中2011年完成投资811亿元,拉动几十个相关产业发展,有力地支撑了地方经济增长。

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
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综〔2012〕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为支持地方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强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的新情况、新要求,我们修订了《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详细阅读 

我国推进棚户区改造综述:让更多居民实现安居梦

    新华社北京9月12日电(新华社记者 杜宇)这是一组令人欣喜的数据:自2006年至2011年年底,全国累计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超过1000万户。2012年,全国还将改造各类棚户区超过300万户。

   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越来越多的住房困难群众实现“住有所居”的愿望。  >>>详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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