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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全指标监测空气质量并及时发布结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10月11日 15时50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南京10月11日电(记者顾瑞珍)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司长赵英民11日在“全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现场会”上指出,全面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意味着全指标监测并及时发布监测结果。新标准规定了6项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要防止在推进新标准监测中只注重PM2.5监测。

    “新标准监测并不仅仅只是PM2.5监测,我们要防止在推进新标准监测中只注重PM2.5监测,对其他监测指标重视不够。”赵英民提出,关于实施新标准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要全面实施新标准,就意味着要全指标监测并及时发布监测结果。其实在一些大中城市,个别时段臭氧等污染物的危害可能超过了PM2.5,更需要抓紧开展监测、发布信息、研究对策,不能以偏概全,只重视PM2.5,防止造成被动。二是合理用好AQI。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是一项系统工程,除了已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外,还涉及点位布设、设备选型、自动监测、评价方法标准技术规范等众多内容。作为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的配套技术标准,AQI主要用来评价局地的、短期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对于指引当地居民日常生活、出行具有积极作用,但不能用来反映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的长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赵英民说,目前,我们正在组织修订《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制定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检测技术要求》与《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相关标准年内发布,尽快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体系。其中,《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用于客观评价和考核区域、城市长期环境空气质量及变化趋势,评估环境管理工作的努力和成效,进一步规范各地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指标和规划目标,确保相互之间评价结果具有可比性。

    “发布AQI,及时回应广大公众对空气质量状况的关注是我们对社会的承诺,这仅仅是第一步。”赵英民表示,随着配套标准的出台,我国针对区域长期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体系将逐步完善,届时将形成覆盖我国局地与区域、短期与长期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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