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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新规:损害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要被问责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10月18日 17时37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石家庄10月18日电(记者 张硕)为贯彻落实河北省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的相关要求,中共河北省纪委、河北省监察厅于18日正式公布了《关于对损害发展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对损害生态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规定》,其中党委系统被明确纳入两个《暂行规定》的问责体系。

    河北省监察厅厅长马玉蝉在1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两个《暂行规定》明确地将党委系统纳入问责体系,使问责的范围覆盖到政府和党委两个系统,消除了以往只在行政系统问责、而同样负有领导责任和决策责任的党委系统却置身事外的弊端。

    马玉蝉表示,这两个《暂行规定》是河北省明确针对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颁布的第一个比较系统规范的问责规定,它把现有法律监督、纪律监督与问责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使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有了统一规范的责任追究依据和标准。

    据了解,两个《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对损害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原则和要求,并详细列举了90种应当问责的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和71种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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