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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采取多种措施努力让每位老年人"颐养天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10月23日 12时23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卫敏丽、陈卓忻)记者从民政部获悉,近年来,我国老年福利制度不断完善,社会养老服务加快发展,惠及范围从农村五保老人和城市“三无”老人向低收入老年人和全社会老年人拓展。

    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呈现出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失能化、空巢化趋势明显的态势,再加上我国未富先老的国情和家庭小型化的结构叠加在一起,养老问题异常严峻。

    截至2011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85亿,预计到“十二五”期末,全国老年人口将增加4300多万,达到2.21亿,届时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将达到2400万,65岁以上空巢老人将超过5100万。

    据介绍,在老年福利制度方面,截至2011年底,16个省份建立了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14个省份建立了生活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各个省份均出台了老年人社会优待政策。

    各地还因地制宜,探索农村互助养老、农村家庭常年病人托管、建立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等各种社会养老服务新模式。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

    机构养老社会关注。统计数字显示,我国养老机构和床位数分别从2002年的3.76万个、114.9万张增加到2011年的4.09万个、351万张,管理运营机制从政府主办向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参与转变。

    同时,各地近年来持续加大了养老事业投入,民政部还和国家开发银行签署相关协议,探索社会化投融资渠道,和国家发改委起草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意见,通过税收、土地、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更多民营资本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民政部还将通过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造就一支尊老敬老、爱岗敬业、具有专业化水平的养老护理员队伍。将建立养老机构的准入、监管和退出的机制,确保养老服务水平的提高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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