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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关于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的决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10月26日 20时01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
关于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的决定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批准2012年6月5日由外交部部长杨洁篪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关于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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