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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阳光工程"力促保障性住房实现"阳光保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07日 14时52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杭州11月7日电(记者 裘立华)商场、步行街、游泳池、幼儿园……对于居住在海宁市最大的保障房小区“风和丽苑”的居民来说,这些一应俱全的配套设施,让他们享受着舒适、便捷的生活。

    如今,像“风和丽苑”这样的保障房小区在浙江省还有许多。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应柏平介绍,浙江省从2003年开始进行保障房建设,截至目前,已累计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109万套,改善了92万户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全面实现城镇低保标准两倍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基本满足了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住房困难家庭购租经济适用住房需要。

    在保障房建设过程中,浙江各地均采取“阳光建设”,让公众了解、参与保障房建设的全过程。

    前不久,在杭州市第12届人居展展厅,保障房展区成了这里的亮点,400平方米的展区,专门展示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相关情况,由专人讲解各类保障房的有关政策、建设及分布情况等,每天都有数百人前来咨询了解。

    应柏平说,在保障房项目建设前,浙江各地坚持公示规划方案和户型设计,广泛征求住户对小区平面、户型结构、立面效果、实施方案的意见。坚持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保障房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从源头上把控工程质量。

    除了实行保障房建设信息公开,浙江各地还实行群众质量安全监督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定期邀请住户代表、行风监督员到现场进行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

    “每幢楼都刻有永久性铭牌,这是对所有参建单位的监督。”杭州市租赁房建设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杨鸿说。

    为了防止“开宝马住经济适用房”现象,实现“阳光分配”的目标,浙江要求各地将经过核查,住房条件和收入状况符合住房保障规定的申请人的情况在其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杭州市建立了经济收入联合协查机制,将申请人缴纳社保、公积金、纳税、拥有机动车辆、工商法人登记等情况纳入核查范围,累计通过协查剔除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条件的申请家庭2000余户。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浙江省明确要求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切实加强保障房“阳光管理”,对以虚假资料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的,一经查实立即纠正,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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