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关于加强侦查监督能力建设的决定》,要求各级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通过提高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能力,法律政策适用能力,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等7个方面的岗位技能,进一步加强侦查监督能力建设,依法正确履行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职责。
面对深化司法改革和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带来的新挑战,检察机关力争经过几年努力,侦查监督队伍执法办案和法律监督能力明显提升,知识结构和专业化程度得到进一步优化。决定要求侦查监督部门应着重加强7个方面的岗位技能:提高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能力;提高法律政策适用能力;提高监督纠正违法能力;提高文书制作和案件汇报能力;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释法说理、化解矛盾和群众工作能力;提高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能力。
此外,决定还要求检察机关完善业务考核评价体系和业务培训机制,有计划培养一批擅长办理职务犯罪、有组织犯罪、金融证券犯罪、网络犯罪、知识产权犯罪、涉众型犯罪以及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等案件的专门型人才,按照办案实务、综合调研和理论研究等类别建立侦查监督人才库。同时,进一步完善侦查监督人员交流使用机制,建立检察机关侦查监督案例指导库,探索建立网上案件讨论平台,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和指导作用。(记者彭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