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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草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25日 12时50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石家庄11月25日电(记者 白林)记者25日从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获悉,河北拟立法保护农民工权益。

    正在审议的《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草案)》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农民工约定减轻或免除其对农民工因工伤亡或者患职业病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约定减轻或者免除责任的,约定无效。

    用人单位未向农民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防护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用人单位未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农民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农民工伤害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条例(草案)》还规定,农民工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收回农民工的宅基地和承包经营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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