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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公布我国首部综合性大气污染防治规划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12月05日 15时56分   来源:新华社

环境保护部公布我国首部综合性大气污染防治规划

    新华社北京12月5日电(记者罗沙)环保部5日公布了我国第一部综合性大气污染防治规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标志着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导向正逐步由污染物总量控制向改善环境质量转变,由主要防治一次污染向既防治一次污染又注重二次污染转变。

    据了解,《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范围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13个重点区域,涉及19个省(区、市),11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规划面积132.56万平方公里,面积、人口、经济总量、煤炭消费分别占全国的14%、48%、71%、5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占全国的48%、51%、42%、50%。

    规划提出,到2015年,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排放量分别下降12%、13%、10%,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展开;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0%、10%、7%、5%,臭氧污染得到初步控制,酸雨污染有所减轻;建立区域大气联防联控机制,区域大气环境管理能力明显提高。针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复合型污染十分严重的特点,要求PM2.5年均浓度下降6%。

    规划提出,到2015年,重点区域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0%、5%。

    “我国大气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以大家最为关注的PM2.5为例,全国70%左右、重点区域80%以上的城市达不到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司长赵华林说,“因此,我们把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PM2.5污染问题作为规划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权益。”

    他说,针对PM2.5污染问题,规划不仅设置了改善目标,还在防治措施上提出防控一次污染和二次污染并重,新增了烟粉尘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控制要求,并要求各地区逐步开展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能力建设,在所有城市监测点位新增PM2.5、臭氧、一氧化碳等检测因子和数字环境摄影记录系统。

环保部:从“车—油—路”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治理机动车排放污染 

    新华社北京12月5日电(记者罗沙)环保部5日公布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提出,从“车—油—路”等方面入手,采取探索调控大型城市机动车保有总量或出行量、继续提升新车排放控制水平等综合措施治理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问题。

    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司长赵华林在环保部5日举行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机动车在为群众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交通拥堵、大气污染等突出问题,尾气排放已经成为我国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是造成灰霾、光化学污染的重要原因。同时,由于机动车大多行驶在人口密集区域,尾气排放直接威胁到了群众健康。

    他表示,针对机动车排放对大气污染严重的问题,规划全面系统部署了下一步工作,主要将从“车—油—路”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

    一是促进交通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城市公交和轨道交通,探索调控大型城市机动车保有总量或出行量,努力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二是推行车用燃料升级。抓紧颁布实施第四、第五阶段车用油品标准,争取尽早供应,以改善车用油品升级相对滞后的状况。2013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汽油,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柴油。

    三是继续提升新车排放控制水平。全面落实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执行更严格的环保标准,从新车源头控制污染排放。

    四是着力抓好高排放“黄标车”淘汰工作。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要基本淘汰辖区内所有黄标车辆。

    五是强化车辆环保监管。切实加大对新生产机动车的检查力度,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

环保部:重点区域新建项目将实行“现役源倍量削减替代” 

    新华社北京12月5日电(记者罗沙)环保部5日公布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提出,对于重点控制区和大气环境质量超标城市,新建项目将实行严格的“现役源倍量削减替代”。

    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司长赵华林在环保部5日举行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新闻发布会上解释说,“现役源倍量削减替代”就是所有新建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其新增的污染物排放量必须用区域内其他项目的削减量进行替代。

    据了解,规划根据大气污染特征,将覆盖的13个重点区域划分为复合型污染严重型、复合型污染显现型、传统煤烟型三种类型,实施分类指导。对各个重点区域又划分了重点控制区与一般控制区,实施分区管理。对重点控制区涉及的47个城市,在环境准入、污染源治理以及相关任务措施的完成时限等方面提出更加严格的管理要求。

    规划要求,在重点区域内严格限制火电、钢铁、水泥、石化等高污染项目,对于重点控制区和大气环境质量超标城市,新建项目实施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一般控制区实行1.5倍削减量替代。

    此外,规划要求加强能源清洁利用,控制区域煤炭消费总量。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和山东城市群试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逐步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同时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创新区域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管理能力。

我国环保力度逐年不断加大 大众共享碧水蓝天

    新华社北京7月19日电(记者顾瑞珍)从年初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出台,到大气、水、重金属等污染的“重典”防治,再到绿色贸易、绿色信贷等政策的积极展开,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试点的深入推进……我国打响了声势浩大的“环境保卫战”,全力为百姓营造一片碧水蓝天。 >>>详细阅读

环境保护部长周生贤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5月18日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草案)》、《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原则通过部分公司申请上市环保核查意见、部分企业危险废物出口申请审核意见。

    会议认为,“十一五”期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表现为主要污染物减排成效显著、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综合整治不断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初步建立。但也要看到,我国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负荷巨大,以臭氧、细颗粒物和酸雨为特征的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日益突出,污染防治任务十分艰巨。为有效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解决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规划》明确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范围、目标指标、工作任务,以及重点工程项目和保障措施。《规划》的实施,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决定,《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经进一步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审批后实施。 >>>详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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