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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将对45个国家公民实行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12月05日 17时59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2月5日电(记者 孙伟丽)从2013年1月1日起,北京将对美国、英国、法国等45个国家持有第三国签证和机票的外国人实行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记者从北京市政府5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这一签证政策旨在扩大我国对外交往,加速北京市国际化建设步伐,促进入境旅游人数和消费快速增长。

    “过境免签”是指外籍人士依据过境国的法律或有关规定,从一国经转某国前往第三国时,不必申请过境国签证即可过境,并可在过境国进行短暂停留的政策。

    在北京口岸适用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的45个国家分别为: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俄罗斯、英国、爱尔兰、塞浦路斯、保加利亚、 罗马尼亚、乌克兰、美国、加拿大、巴西、墨西哥、阿根廷、智利、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新加坡、文莱、阿联酋、卡塔尔。据了解,以上国家是根据2009年至2011年北京市接待入境过夜游客人数的国家和地区排名确定的。

    北京出入境边防总站站长助理吉丽霞介绍,享受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的外国人在首都国际机场入境时,必须持有本人能够证明其国籍身份的有效国际旅行证件,且持有72小时内已确认日期和座位的从首都国际机场出境前往第三国或地区的联程机票。北京边检部门将对符合过境免签政策的外国旅客开辟专门通道办理相关停留手续。在京期间,过境免签的旅客应携带护照,并在入住旅馆酒店24小时内向公安局和派出所报备。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申请72小时过境免签的外国人不能够离开北京,停留时间不能超过72小时,并且必须限从北京口岸离境。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在北京停留超过72小时或者需要离开北京的外国人,应当向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签证,对于停留超过72小时的,或者离开北京到其他城市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签证手续的外国人,发现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和边防检查站将按照外国人在华非法拘留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北京市旅游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王粤表示,目前,宽松的签证政策是世界各国和主要旅游城市刺激入境游市场的通用法则,而入境旅游者接待人次是衡量一个城市国际吸引力的核心指标。北京市旅游委预计,北京口岸实施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后,北京市接待入境旅游人数将在3年内翻番,从目前的500万人次增长至1000万人次。2015年首都国际机场国际中转客流将从2011年的50万人次增长至128万人次,其中中转入境人数将达到64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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