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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富源事故煤矿法人代表和矿长已被刑事拘留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12月08日 06时54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云南黄泥河12月7日电(记者 浦超)记者7日23时从云南省富源县政府新闻办了解到,富源县黄泥河镇上厂煤矿法人代表陈优龙、矿长张有为因涉嫌犯罪已被刑事拘留。

    5日,上厂煤矿一号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致17人遇难,6人受伤。据当地相关部门初步分析,事故地点处于地质构造带,属瓦斯应力聚集区,煤矿未采取瓦斯防治措施,擅自打开密闭,放炮作业诱发煤与瓦斯突出导致事故发生。

    上厂煤矿一号井位于富源县黄泥河镇戛拉村委会,2004年6月建设,2007年8月投产,六证齐全,设计能力9万吨/年,核定能力9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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