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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督查情况综述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12月27日 16时03分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加大政策落实力度 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督查情况综述

    近日,国务院派出督查组,对江苏、河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等6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称“新36条”)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

    “新36条”于2010年5月印发实施,文件在拓宽民间投资准入领域和范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等领域,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政策措施。截至今年上半年,国务院有关部门陆续制定出台了42项配套实施细则。

    此次国务院派出的督查组分别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负责人带队,13个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了督查。各督查组通过听取政府工作汇报、走访民营企业并座谈听取意见、核查有关文件资料等形式,重点了解地方人民政府落实“新36条”及相关细则的配套政策措施,引导民间投资进入基础设施、教育、卫生、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的情况,以及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和规范管理的情况。

    从督查情况看,各地高度重视国务院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创新体制机制,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以来,上述6省民间投资进一步提速。在农林牧渔、制造、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房地产等大部分行业,民营企业已占据主导地位;在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民营企业率先发展;在社会事业领域,民间投资也在快速进入。民营企业规模日益扩大,技术含量日益提高,综合实力日益增强,吸纳就业越来越多,展现了旺盛的发展活力和强劲的创新能力。据统计,今年前11个月,全国民间投资占社会投资比重为62%,比上年同期提高约2个百分点。

    同时,督查中也发现,一些地方政府责任落实不到位,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政策在一些具体的操作环节上仍需进一步深化和细化;有些管理部门在工作中没有真正将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同等对待;民间投资服务体系有待健全,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担保、人员培训等缺乏足够的支持。

    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督查组已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提出明确整改意见,要求有关地方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引导民间资本及时了解掌握政府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建设、相关行业动态;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为重点,落实和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大财政资金和政府采购的支持力度,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完善服务体系。对于督查组提出的意见,各地表示将认真进行整改落实。

本网综合: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实施细则出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在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有利于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稳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拉动国内消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详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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