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今日中国>> 中国要闻
 
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新规降低大病保险资本要求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1月30日 19时37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月30日电(记者吴雨、李文卉)中国保监会30日公布消息称,新制定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将大病保险的资本要求从自留保费的16%至18%降为10%至15%,以降低险企运行成本,鼓励其开展相关业务。

    新发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14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低资本》规定,大病保险的资本要求为自留保费的10%至15%,或者是赔款金额的13%至17%。而原标准规定,大病保险的资本要求为自留保费的16%至18%,或者是赔款金额的23%至26%。

    保监会表示,大病保险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保险公司可以与政府约定风险共担安排,对超额结余及政策性亏损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此次新标准降低了最低资本要求,是对国家大病保险制度的积极响应和大力支持,降低大病保险运行成本,鼓励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

    此外,为引导保险公司科学评估大病保险风险,使新标准更加符合实际风险状况,保监会对采集大病保险的实际数据进行了定量测算,采用了随机模拟方法,区分了不同的风险共担安排、不同的业务规模和不同置信度水平,更加精确地细化了大病保险的业务风险。

 
 
 相关链接
· 保监会召开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政策通报暨培训会议
· 2012年保险市场稳中有进 全年保费收入同比增长8%
· 项俊波:大力加强作风建设 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 中国保监会召开2013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
· 保监会:规范财产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业务市场秩序
· 保监会禁止电话销售扰民 投诉查实将叫停业务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