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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投保协议2月生效 商务部促尽快出台配套措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1月31日 17时08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月31日电(记者陈键兴 王希)记者从海峡两岸关系协会获悉,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31日换函通报,双方已完成《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及《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实施的相关准备。根据协议生效条款的相关规定,两项协议将于2013年2月1日生效。

    上述两项协议于2012年8月9日两会第八次会谈签署。

    31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就《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将正式生效发表谈话。他表示,我们非常高兴地看到协议双方顺利完成了各自相关准备程序,协议即将正式生效,希望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尽快出台配套措施,确保协议顺利实施。我们相信,协议的实施将有助于更强有力地保护两岸投资者权益,逐步减少投资限制,创造公平的投资环境,促进两岸双向投资,增进两岸经济繁荣。

 
 
 相关链接
· 海协会海基会关于推进两岸投保协议协商的共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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