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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干预 激发市场活力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3月09日 11时57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广州3月9日电(记者 王凯蕾)“现在政府的工作效率确实不一样了,我感觉很舒心。”8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大厅,只用了不到一个工作日,从事平面设计的刘芳及其合伙人便拿到了期待已久的公司营业执照。

    在当前调结构稳增长的关键时期,广东率先开展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力求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刘芳的“舒心经历”正是得益于此。

    近年来,广东围绕放松行政管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建立“宽入严管”的企业登记管理体系,在深圳、珠海、东莞、顺德等地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在佛山等地开展企业登记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推动企业登记注册方式改革,不断探索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企业登记、审批及监管制度。

    此前,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广东“十二五”期间率先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处处长刘光大说,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比,政府在经济领域的审批事项仍较为繁琐,一些部门大包大揽直接干预微观经济、以行政手段配置资源的问题仍比较突出,尤其体现在企业设立登记和项目投资程序极其复杂。

    “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充分释放各类市场和社会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凡是社会组织能够接得住、管得好的事项,应尽可能转移给社会组织;凡是下级政府能够实施的事项,应尽可能下放给下级政府。”刘光大说。

    记者了解到,截至2012年12月底,广东已公布三批改革事项目录,共调整审批事项483项(其中,取消231项、转移88项、下放和委托管理164项),另有25项涉及法律的事项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各市也完成了清理工作,部分市已公布改革事项目录。其中,省级取消约170项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审批事项,有效减少行政管制,降低创业门槛,充分释放了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了市场活力。

    同时,将120余项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审批事项下放到市县政府实施,充分发挥基层就近管理服务的作用,切实方便企业办事。

    广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特别强调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增强社会自治能力。“现在迫切需要构建‘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让政府从纷繁复杂的微观社会事务中退出,集中精力扮演好规则制定者和裁判员的角色。”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处长吴青川说。

    为做好社会组织的承接工作,广东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关于深化社会组织体制改革的工作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进一步改进社会组织登记办法,简化程序,放宽准入限制,降低登记门槛,研究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和“去垄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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