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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20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和城乡居民低保标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3月30日 07时17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上海3月29日电(记者 周蕊)记者29日从上海市政府新闻办获悉,从今年4月1日起,上海将提高多个“民生标准”: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目前的1450元调整为16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2.5元调整为14元;城镇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则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640元和500元。这是上海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资及低保制度以来,连续20年调整相关标准。

    上海市人社部门在解释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时指出,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这两项应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另行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等也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

    综合考虑物价上涨、基本生活成本、经济社会发展、农村城市化建设等因素,从4月1日起,上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570元调整为640元,提高12.28%;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430元调整为500元,提高16.28%。

    此外,按照国家医改要求,上海从今年4月1日起,将“城保”统筹基金、“镇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原来的28万元提高到34万元,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城保”、“镇保”医保基金支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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