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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将提高驾驶人考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4月12日 18时10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4月12日电 公安部信访办公室近日就网友在“部委领导留言板”、“全国公安厅局长留言板”中提出的涉及驾照新规等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公安部将根据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进一步研究优化驾驶人考试,提高针对性和实用性。

    针对网友提出的“能否不参加驾校培训而直接参加驾驶证考试”的问题,公安部回应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

    我国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申请驾驶证必须经过驾校培训,但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技术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有关规定。

    针对网友对于驾照新规是否加大了考取驾驶证难度的质疑,公安部表示,新的考试标准规定考试倒车入库、侧方停车项目不得中途停车。实施初期,按照旧标准完成培训的考生已经习惯中途停车以寻找标杆作参照点、背口诀操纵车辆应试,所以部分考生对新的考试项目感觉难度有所增加。

    新规定施行后,驾校根据新的培训考试大纲调整教学计划,落实培训学时和内容,逐步改变应试教学模式,强化实用性技能培训;参加考试的学员对实际驾驶操作由找参照点、背口诀机械地突击练习向主动参加实际驾驶训练、熟练掌握操作要领转变,考试合格率有了明显提高。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2013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交运发〔2013〕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精神,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平安交通”活动,夯实道路客运安全基础,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决定今年继续联合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现将《2013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详细阅读  

两部门发布《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

    近日,交通运输部与公安部首次联合发布《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以下简称“新《大纲》”),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大纲》贯穿素质教育理念,更注重安全文明驾驶意识的培训、实际道路驾驶能力的培养以及职业驾驶人素质的养成,在培训与考试内容上更注重实用性。 >>>详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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