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今日中国>> 中国要闻
 
财政部 国税总局: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4月26日 18时20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4月26日电(记者韩洁、徐蕊)记者26日从财政部获悉,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将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明确了这一免税政策。通知指出,享受税收优惠的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相关链接
· 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中国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交易主协议》发布
· 我国债券市场迅速扩容 迎来“债券时代”
· 河南2012年企业债券发行融资规模将突破150亿元
· 2012年第5次地方政府债券代理发行计划公布
· 财政部决定代理发行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八期)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