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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13年农业农村改革将释放更大制度红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5月17日 17时33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5月17日电(记者董峻、于文静)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6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在农业农村领域加大改革力度,并确定了发展现代农业,建立健全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出台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提出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改革任务。

    据农业部部长韩长赋介绍,在建设现代农业方面,农业部将强化农业发展政策支持,优化和调整资金存量,重点向规模化、标准化、科技化等方面倾斜,充分发挥支农资金导向作用;扶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的规模效益。

    同时,运用价格支持、补贴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农业比较效益,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统筹农产品进出口,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保障农产品供应,保护农民利益。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主题是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农业部正在抓紧研究探索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5年内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出台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司长孙继昌表示,这一部署对建立水利工程良性长效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孙继昌说,我国小型水利工程量多面广,涉及防汛抗旱、城乡供水、灌溉排水、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特别是“两工”取消后,原有的农村集体内涵不清,工程管护主体缺位,不仅已建工程效益无法充分发挥,而且国家今后投入巨资新建的小型水利工程面临难以正常运行问题。

    据其介绍,改革核心是明晰工程产权。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明晰后,将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由工程产权所有者负责工程管护,落实工程日常运行管护主体,通过组建、委托、聘用等方式明确管理单位,配备管护人员;具体承担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任务的工程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工程管护,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孙继昌指出,各地要因地制宜地探索工程管护模式,既要鼓励和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参与,在确保工程安全、公益属性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采取承包、租赁等社会化管理形式,也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担负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责任,积极探索和大力推广专业化的集中管理模式。

    国务院常务会议还确定,今年将提出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据国家林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国国有林场总数达4855个,职工75万人,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分别占全国的23%和17%,在林业和生态建设中发挥着先锋队和主力军作用。由于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等原因,国有林场生存、发展面临突出困难。

    这位负责人说,国有林场改革是我国林业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的又一项重大改革,是解决国有林场发展落后和贫困问题的根本途径。主要任务是从根本上明确国有林场功能定位,理顺管理体制,创新经营机制,完善支持发展的政策体系。切实建立起适应现代林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需要的国有林场体制机制,改善林区民生,提高森林资源培育经营水平。

    目前,国家成立了由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林业局牵头,中央编办、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银监会参加的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小组,统筹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并在江西、湖南两省和河北、浙江、安徽、山东、甘肃等省份的一些县市区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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