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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非法集资办负责人谈防范打击非法集资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5月21日 14时30分   来源:新华社

切实防范非法集资案件发生
——处置非法集资办负责人谈防范打击非法集资

    新华社北京5月21日电(新华社记者 刘诗平、陈雯瑾) 近年来,非法集资大案要案频发,形势不容乐观。时下非法集资活动呈现怎样的特点?政府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应对?如何防范非法集资案件发生?近日,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就以上问题接受记者采访。

    非法集资活动呈现6大特点

    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2006年5月,国务院研究决定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目前,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有高法、高检、发展改革委、公安部、银监会、工信部等31个成员单位。

    处置非法集资办负责人表示,当前,非法集资活动主要呈现六个特点:

    ——案件高发,涉案金额增大。近几年,全国公安机关年均立案非法集资案件2300多起,占同期经济犯罪案件总数的5%以下,但涉案金额占同期经济犯罪案件10%以上,最高达16%。

    ——地区相对集中。全国大部分地区均发生过非法集资案件,但相对集中在一些重点省、市。2012年全国立案数排名前十位省份,案件数占全国总数的77%。

    ——涉及面较广。非法集资案件正从农业、林业、房地产、教育等领域蔓延至科技环保、股权投资等领域。

    ——跨区域案件增多。不法分子往往甲地注册、乙地集资,不仅跨区(县)、而且跨省跨市,一些非法集资大案甚至波及全国。

    ——合法形式掩护。不法分子多通过注册成立公司企业,虚报注册资本,制造实力雄厚的假象,再以投资、理财等名义,用高额回报为诱饵,吸收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

    ——职业化趋势显现。一些企业和个人专门从事低吸高放业务,成为所谓的“资金掮客”,赚取中间利润,有的案件中集资代理人非法获利达15%至30%。

    4大措施应对非法集资

    处置非法集资办负责人表示,当前非法集资形势不容乐观。部际联席会议将大力推动建立完善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和预防、预警、打击、处置四位一体的防治工作体系。具体而言,将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

    ——大力推动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本月在全国集中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下半年将组织各省(区、市)统一开展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对媒体、网络、手机等领域涉嫌非法集资的内容排查清理。

    ——推动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推动省以下建立健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加强监测预警,明确各成员单位在预防、预警、打击和处置等方面的任务分工,切实实现关口前移,打早打小。

    ——加强案件督导协调。继续加大对重大、跨省案件的督导协调力度,加强对重点地区和行业风险的调研、提示,全力督促、协调、配合地方做好案件处置工作。

    ——推动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积极推动出台关于办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有关刑事政策,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和司法保障。

    切实防范非法集资案件发生

    非法集资活动形式多样、欺骗性强,加上普通群众对非法集资认知程度不深,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对非法集资案件监测预警,还存在一定难度。

    处置非法集资办负责人说,要实现非法集资案件的早发现、早处置,须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加大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对非法集资的认识;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力争将非法集资消灭在萌芽状态。

    “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要盲目追求所谓的‘高收益、高回报’。理性投资,远离非法集资。”这位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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