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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强捐”逼不出慈善爱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5月23日 16时04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5月23日电(记者 李代祥、郑玮娜)公益慈善问题从未淡出公众视线。在媒体报道江苏某地政府多年来下达政府文件“强捐”后,江苏红十字会副会长近日表示,政府的举动“一点不过分”。哗然的舆论和种种社会质疑,汇聚成一个共同追问:强捐逼得出慈善爱心吗?

    “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四条的规定,也是基本社会共识。但强捐这样的怪事,近年来偏偏不断发生。仅在盐城市阜宁县当地近年来就多次下发通知,要求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为当地红会捐款,还明确规定捐款数额从数百元到1000多元不等,捐款直接从工资系统代扣。如此强硬的手段,难免引起当地干部群众的反感。

    必须看到,政府扶贫是一种责任,社会帮困是一种善心。责任不能转嫁,善心不容挟持。应该由政府完成的,不应摊派给个人。不管当地干部职工是否吃财政饭,都不能成为承担政府责任的理由。以行政手段命令职工捐款,明显超出政府的职权范围,也是对公民权利的侵犯。

    耐人寻味的是,江苏红会领导在公开场合力挺地方政府的强捐举动,似要明确地展示相关政府和红会非同一般的关系,但让公众强烈感觉到的却是:红会的管理思维和慈善理念与社会公众的理解距离何其之大,这样的言论难以赢得公众的认同和支持。

    公众对慈善事业从不缺乏热忱,帮贫扶困的善心也从不会消失。重要的是相关方面如何用心培植良好环境来促其健康生长,任何滥用公众善心和拔苗助长的行为,都是对慈善事业土壤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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