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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发挥棚户区改造惠民生的积极效应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6月27日 07时20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新华社记者 杜宇)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加快棚户区改造,提出新的目标任务,强化政策支持力度,无疑释放出强烈信号,在新的形势下,要发挥棚户区改造助推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和民生不断改善的积极效应。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棚户区居民住房困难、居住环境差的问题。特别是自2008年中央启动包括棚户区改造在内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以来,越来越多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得以改善,由此也促进了城镇面貌更新和经济增长。

    此次召开的国务院会议决定,在过去5年大规模改造棚户区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今后5年再改造城市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的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其中2013年改造304万户。

    目标背后,离不开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为此,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今后5年要加大中央安排补助资金的支持力度,地方各级政府也要相应增加资金投入。

    事实上,对于棚户区改造,中央政府一直在财政投入、建设用地、税费和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2007年至2011年间,中央政府共安排补助资金730亿元。其中,超过90%的补助资金投向了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

    来自财政部的数据显示,今年5月,中央财政又下拨2013年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355亿元,支持相关地区完成2013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其中,补助东部地区588140万元,占16.6%;中部地区1577609万元,占44.4%;西部地区1384251万元,占39%。

    除了中央财政继续加大投入外,国务院常务会议还在金融、税收、土地方面出台优惠政策,如符合规定的企业可发行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对企业用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扩大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同时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形式参与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既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重大发展工程。实践证明,大规模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改善了棚户区居民的住房条件。住房面积明显扩大,结构更加合理,房屋舒适度显著提升。以辽宁省为例,棚户区居民的户均住房建筑面积由改造前的30.8平方米增加到50平方米,人均达到16平方米。

    另外,棚户区居民的居住环境也得以改善。改造前,棚户区内道路、供气、供热、排水等基础设施简陋陈旧,环境极其恶劣;改造后,棚户区居民住进了现代化的小区,环境优美,配套设施相对齐全。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形势总体平稳,但也面临一系列严峻挑战。这就要求政府积极采取既稳增长、又调结构,既利当前、又利长远,一举多得的有效措施,着力扩大内需。正如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的那样,“很多方面如棚户区改造等,可以接续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从这几年实践来看,扎实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既能改善民生,又是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

    棚户区改造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不仅能够增加投资,而且能够带动消费,可以有效消化钢铁、建材、家电等上下游产能和产品。

    以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为例,据有关部门测算,累计采购钢材2350万吨、水泥1420万吨、红砖158亿块,有力地促进了国内建材消费。累计提供就业岗位270多万人次,支付用工费用100多亿元,有效地增加了务工人员的收入。

    在国家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下,期待棚户区改造积极发挥助推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和民生不断改善的双重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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