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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对公车私用"零容忍" 半年来通报批评282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7月05日 10时39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哈尔滨7月5日电(记者 邹大鹏)记者从黑龙江省纪委了解到,今年以来,这个省共对67名单位负责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282名直接责任人,严惩公车私用等问题。

    据了解,黑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专项举报、集中检查、暗访等形式,对公车私用问题进行了集中检查,共发现参与祭扫、宴请、旅游、钓鱼、接送子女往返学校、婚丧嫁娶等公车298台。经认定,对282名直接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责令其缴纳相关费用,对67名单位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要求作出书面检查。

    黑龙江省纪检监察部门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认真执行《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杜绝公车私用等违规现象,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回单位停放和封存停驶制度,越野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作为抗震抢险和应急用车,不准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同时,鼓励社会监督举报,发挥群众监督效能。

    此外,对使用超标准及超编制公车、高档装修公车、借用和占用下属及其他单位车辆等问题,将重点处理有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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