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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二季度发生重特大事故11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7月08日 12时55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7月8日电(记者 陈炜伟、朱立毅)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8日对外公布,二季度全国共发生重特大事故11起。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的通报,二季度全国有8个地区发生了重特大事故。其中,吉林3起(其中特别重大事故1起)、山东2起(其中特别重大事故1起)、四川1起、新疆1起、湖北1起、贵州1起、江苏1起、湖南1起。

    此外,二季度有24个地区和单位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广东、广西、海南、云南、西藏、重庆、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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