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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不按审批使用建设用地将核减用地指标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7月09日 15时24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天津7月9日电(记者张泽伟)天津市日前启动2012年建设用地批后实施情况核查工作,对实施情况不好且整改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核减用地指标。

    本次核查范围包括2012年国家和天津市批准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各类单独选址、成批次建设用地。

    核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建设用地项目具体情况,包括建设项目是否按批准的土地用途、用地范围、面积使用土地;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批准后,是否按规定时限实施征地或使用土地。二是补充耕地实施情况,包括补充耕地位置是否与补充耕地方案所注明的地块相一致;补充耕地数量是否符合要求等。三是征地补偿安置落实情况,包括是否按批准的征地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足额、及时支付征地补偿费用;是否按程序完成征地补偿资金预存。四是供地实施情况,包括审批用地是否供应;是否按照约定的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供地。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称,对建设用地批后实施情况进行核查,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各类工程建设“依法、科学、集约、规范”用地的重要举措。

    据介绍,此次核查预计8月中旬结束。对于核查结果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对完成情况不好且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适当核减该区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暂缓受理报批新增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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