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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公告:调整车购税最低计税价核定方式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7月10日 16时03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7月10日电(记者 何雨欣)记者10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了提高车辆购置税车价信息采集工作效率,使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更加及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公告,决定调整车辆价格信息采集与核定最低计税价格方式。

    为避免发票票面价格低于实际价格时出现偷逃税行为,国家规定了机动车最低计税价格,在车购税征收环节进行指导。当发票票面价高于最低计税价格时,车购税按发票票面价计算,如果发票票面价等于或低于最低计税价格时,按最低计税价计算。

    我国现行车购税车价信息采集与核价方式是定期采集、定期核价。由机动车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每年共六次采集机动车的出厂价格和市场指导价格。税务总局根据采集到的价格信息,按照规定,每年核定、下发六期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

    近年来,随着国内机动车行业发展,企业竞争激烈,新车型上市数量与种类不断增加,销售价格调整日益频繁。税务部门定期采集、核发最低计税价格的方式,已无法满足企业与纳税人的需要,同时也给车购税征收管理带来一定难度。

    据介绍,新的采集价格信息与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方式依托机动车合格证电子信息平台,机动车生产企业实时关联并上传车辆合格证电子信息与出厂销售发票票面价格信息,税务机关实时采集每台车辆价格信息,由税务总局按照规定,自动核定、下发每台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

    税务总局表示,新方式既解决了企业在税务机关价格信息采集期结束后上市的新车型无法单独报送价格信息的问题,也解决了企业机动车出厂价格与市场指导价格调整与税务机关最低计税价格调整不同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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