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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7月18日 17时03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7月18日电(李峥巍)“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门18日印发《关于公布我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制订出租房屋人均面积等标准,对“打隔断”等群租乱象进行整治。

    通知要求,房屋出租过程中,应当以房屋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得按床位等方式变相分割出租。此外,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规定明确界定了人均居住面积、单位房间居住人数等具体细节,为后续整治群租乱象提供了具体的依据。

    “在整治群租问题时,公安部门长久以来面临取证难的问题。该通知的印发可以为相关部门的整治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北京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通知还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的相关业务进行了规定,明确指出,房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违反通知的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供经纪服务,也不得参与或者教唆他人参与违反该规定的租赁行为。

    链家地产副总裁林倩认为,明确界定出租房屋最低人均居住面积,整治群租乱象,会为正规的“分租”“合租”提供一个良好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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