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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宣布启动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改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8月02日 18时32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8月2日电(记者李延霞、李文卉)中国保监会2日宣布正式启动普通型人身险费率政策改革,放开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不再执行2.5%的上限限制。改革后新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和3.5%的小者。新的费率政策将从8月5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本次费率政策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放开前端、管住后端,即前端的产品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主确定;后端的准备金评估利率由监管部门根据“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确定,通过后端影响和调控前端合理定价。

    为保障改革顺利实施,保监会同时出台了与之相配套的监管政策。一是对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养老业务实施差别化的准备金评估利率,允许养老年金等业务的准备金评估利率最高上浮15%。二是适当降低长期人身保险业务中风险保额相关的最低资本要求,鼓励和支持发展风险保障业务。预计将释放寿险行业资本占用约200亿元,释放的资本可支持发展新业务4000亿元。三是在控制费用总水平、消费者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由保险公司自主确定佣金水平,优化费用支付结构,促进风险保障业务发展。四是进一步规范总精算师的任职和履职,发挥精算专业力量在费率改革中的积极作用。五是加强人身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管理,将偿付能力状况作为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备案的重要依据,并根据预定利率是否高于规定的评估利率上限,分别采取审批、备案方式进行管理。

    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副主任袁序成表示,费率政策改革标志着我国保险业初步建立起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将激励保险公司加强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向市场提供质优价廉的保险产品,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真实需求,同时将助推风险保障业务发展,有利于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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