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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实施5年来调查、处理的价格垄断大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8月07日 18时58分   来源:新华社

新闻背景:5年,5起
——反垄断法实施5年来调查、处理的价格垄断大案

    新华社北京8月7日电(记者 江国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7日宣布,对广州合生元等6家乳粉企业价格垄断行为开出总计近6.7亿元的天价罚单,这也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5年来反垄断部门开出的最大罚单。以下是反垄断法实施5年来调查、处理的价格垄断大案:

    2013年3月中旬,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始调查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涉嫌黄铂金饰品价格垄断问题。此案处罚决定不久将公布。

    2013年2月22日,茅台和五粮液公司因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分别被贵州省物价局和四川省发展改革委依法处以2.47亿元、2.02亿元的罚款。

    贵州省物价局称,2012年以来,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通过合同约定,对经销商向第三人销售茅台酒的最低价格进行限定,对低价销售茅台酒的行为给予处罚,达成并实施了茅台酒销售价格的纵向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排除和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日宣布,对宜宾五粮液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限定全国经销商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与经销商达成并实施白酒销售价格纵向垄断协议的行为罚款2.02亿元。

    2013年1月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布,2001年至2006年,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等6家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发展改革委已决定给予其严厉处罚,包括责令退还、没收和罚款总金额达3.53亿元。

    三星等6家企业在中国台湾地区和韩国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会议轮流承办,基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交换液晶面板市场信息,协商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液晶面板时,涉案企业依据晶体会议协商的价格或互相交换的有关信息,操纵市场价格,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1年11月1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布,山东潍坊顺通医药有限公司和潍坊市华新医药贸易有限公司非法控制抗高血压药复方利血平原料药,哄抬价格、牟取暴利,被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逾700万元。

    当时,我国仅有两家企业正常生产复方利血平的主要原料药盐酸异丙嗪。当年6月9日,山东顺通和山东华新分别与两家盐酸异丙嗪生产企业签订《产品代理销售协议书》,垄断了盐酸异丙嗪在国内的销售。此后,两家公司将销售价格由每公斤不足200元提高到300元-1350元不等。多家复方利血平生产企业无法承受,被迫于当年7月全面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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