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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监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8月09日 10时06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8月9日电(记者 陈炜伟、朱立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9日对外公布相关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监管,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通知指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是基本民生问题,关系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国家形象,对经济转型升级、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在落实监管责任方面,通知要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成立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专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层级管理、属地管理、区域负责的工作思路,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主动防范、及早介入,力争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守住不发生质量安全问题的底线。

    通知要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掌握企业生产状况和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要求企业认真查找隐患,督促企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防范。同时,要督促企业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担负起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坚决防范企业因管理松懈、利益驱动等原因发生质量安全问题。

    通知还要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监管和风险排查工作,强化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等工作,加大对企业质量安全控制重点环节、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的监管力度。发现企业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或隐患的,要及时依法从严处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表示,将制定出台一系列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工作的制度和措施。同时,将加大检验、监测力度,对查出的问题予以通报。各地监管部门要坚决防止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具体、监管不到位等情况导致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务必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重塑消费信心。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要求,方便广大消费者、食品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查询信息,鼓励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参与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督,现将各省级食品监管部门批准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128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新修订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和婴幼儿配方乳粉备案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再审核再清理和产品信息备案工作,进一步清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规范产品信息和包装标签。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动态变更信息及详细产品信息,将在备案工作完成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详细阅读

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征意见

    为了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许可条件,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设备设施、原辅料把关、生产过程控制、检验检测能力,人员素质条件,环境条件控制和自主研发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的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3版)(征求意见稿)》。现将其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3年8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1.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邮编100053),并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3版)征求意见”字样。 >>>详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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